定密责任人包括以下人员:
机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机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定密责任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业务有全面了解,并负责确定、变更、解除国家秘密。
其他指定人员:
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其他人员为定密责任人,如内设机构负责人、综合处(科)室或业务处(科)室负责人,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特别指定的人员:
除了主要负责人和内设机构负责人,机关、单位还可以根据具体需要特别指定其他人员来承担定密工作。
定密责任人需要接受定密培训,熟悉定密职责和保密事项范围,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他们负责审核定密工作、决策密级变更,并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