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和发明人在专利法中有着不同的角色和权利。以下是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
概念上的区别
发明人:指的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发明人仅包括对发明有创造性贡献的个人。
专利权人:指的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可以是单位或个人。
权利上的区别
发明人:通常享有署名权,即可以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该专利的发明或设计人,并有权请求专利局不公布其姓名。发明人没有财产权,不能转让其权利。
专利权人:拥有专利的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包括独占权(专利权人独占实施专利的权利)、许可权(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专利技术)、转让权(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法律地位上的区别
发明人:作为自然人,发明人通常只享有名誉权,并非财产权。
专利权人:作为专利权的持有人,专利权人拥有对专利的独占实施、许可和转让等权利。
变更和转让的区别
发明人:发明人身份不能转让,只能变更。
专利权人:专利权可以转让,包括出售、赠与、抵押或作价投资入股等方式。
职务发明的区别
职务发明:如果发明创造是执行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则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单位是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如果发明创造不是职务发明,则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是专利权人。
合作关系中的区别
合作发明:如果发明创造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合作完成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专利发明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结
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虽然都与专利有关,但他们在专利的权利、法律地位、变更和转让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发明人主要贡献于创造过程,而专利权人则拥有专利的独占和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