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

时间:2025-03-10 07:51:46 手机游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时, 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并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的合并可以是指一个用人单位与其他法人或组织联合成立一个新的法人或组织,承担被合并的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个用人单位被撤销后将其权利和义务转给另一个法人或组织。在合并后,原用人单位不再存在,新的用人单位将承担原用人单位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包括对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的分立则是指一个用人单位分裂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或组织。这可以是原用人单位分出一部分财产设立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不因此终止,也可以是原用人单位完全分解为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随之解体终止。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用人单位是合并还是分立,原劳动合同都将继续有效,并由新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果合并或分立导致用人单位的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等重大变更,可能无法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此时新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此外,用人单位在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劳动者,包括合并或分立的决定、新的用人单位信息以及劳动者权益的承继情况等。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并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