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13%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一条的规定,原适用16%税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税率调整为13%。
适用13%税率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粮食、食用植物油;
2.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 图书、报纸、杂志;
4.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此外,13%税率还可适用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增值税税率13%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一条的规定,原适用16%税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税率调整为13%。
适用13%税率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粮食、食用植物油;
2.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 图书、报纸、杂志;
4.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此外,13%税率还可适用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