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规定实施细则

时间:2025-03-10 05:09:37 手机游戏

探亲假规定实施细则如下:

职工探亲假期

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路程假

探亲假期包括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工资发放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往返路费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适用范围

享受探亲假待遇的职工主要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其他规定

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

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实施细则

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这些细则明确了职工探亲假的各项具体规定,包括假期天数、路费负担、适用范围等,以确保职工能够享有应有的探亲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