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家规定的年假标准如下:
累计工作年限:
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
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
满20年:年休假15天
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国家法定休假日
休息日
不享受年休假的条件: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但需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