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其基本要求包括:
有法可依:
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要有法律依据,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各项活动和行为都有明确的法律规范。
有法必依:
所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执法必严:
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法律,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防止执法过程中的滥用职权和不作为。
违法必究:
对于违反法律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其责任,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科学立法:
立法机关要科学立法,确保法律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和人民利益,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严格执法:
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效率。
公正司法:
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
全民守法:
全民要树立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大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这些要求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完整体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