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执委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党中央和国务院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管理省级总工会领导干部,协助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局)管理全国产业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全国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会员和职工群众服务。
建立工会组织,依据工会法建立和健全全区各级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参与劳动争议事件的仲裁、调解,协调劳资矛盾;组织文娱活动;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反映职工群众的建议;管理工会财产;做好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上所述,全国总工会的职责涵盖了工会的组织建设、维护职工权益、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理论政策研究、干部管理以及服务职工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