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职责范围

时间:2025-03-10 03:36:57 手机游戏

检察院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侦查权

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涉及14个罪名。

逮捕权与公诉权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出庭支持公诉,提出量刑建议,并监督审判活动。

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决定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刑事诉讼监督权

通过立案监督、追捕追诉、抗诉、建议再审、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侦查和审判活动。

刑事执行监督权

对刑罚交付、社区矫正、刑罚变更、财产刑、强制医疗、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监狱、看守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可以设立检察室或开展巡回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权

受理民事、行政诉讼申请监督案件,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检察建议、改进工作检察建议等方式,开展对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

公益诉讼检察权

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起诉。

其他职责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对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改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综上所述,检察院的职责范围涵盖了从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监督到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以及公益诉讼的提起,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