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标准如下:
中央机关
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地方机关
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县级机关:
县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0平方米。
县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
正科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副科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乡级机关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合理使用,防止浪费土地资源,并提高办公效率。建议各级党政机关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并进行定期自查和审计,确保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