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分类

时间:2025-03-10 01:52:18 手机游戏

医疗器械的分类标准主要基于其使用风险、功能特点以及使用场所等因素。在中国,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为以下四个类别:

第一类医疗器械:

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例如:医用剪刀、镊子、普通病床、轮椅、纱布绷带等。

第二类医疗器械:

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例如:电子血压计、防打鼾器、电磁波治疗仪、电子穴位治疗仪等。

第三类医疗器械:

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例如:人工心脏瓣膜、CT机、核磁共振仪、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等。

第四类医疗器械:

需要经过注册审核,具备高风险,如人工心脏、人工肝、免疫抑制器等。

此外,医疗器械还可以按照功能特点和使用场所进行分类。例如,按照功能特点可分为手术器械、诊断设备、治疗器械、监测仪器、医用电器等;按照使用场所可分为临床医疗器械、实验室器械、野外急救器械等。

结合以上原则进行分类时,同一医疗器械适用多个分类时,选择风险程度最高的分类。医疗器械包的分类与包内风险程度最高的医疗器械一致。可作为附件的医疗器械,其分类应不低于配套主体医疗器械的分类。监控或影响医疗器械主要功能的医疗器械,其分类应与被监控、影响的医疗器械的分类一致。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可被人体吸收的医疗器械,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对医疗效果有重要影响的有源接触人体器械,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具有防组织或器官粘连功能、作为人工皮肤、接触真皮深层或其以下组织表面、用于慢性创面、可被人体全部或部分吸收的医用敷料,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以无菌形式提供的医疗器械,其分类应不低于第二类。通过牵拉、撑开、扭转、压握、弯曲等作用方式,主动施加持续作用力于人体、可动态调整肢体固定位置的矫形器械,其分类应不低于第二类。具有计量测试功能的医疗器械,其分类应不低于第二类。如果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是明确用于某种疾病的治疗,其分类应不低于第二类。

这些分类标准旨在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指导相关机构在医疗器械的注册、管理和监督过程中采取适当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