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摊销年限

时间:2025-03-10 01:01:13 手机游戏

开办费的摊销年限有以下几种规定:

不少于3年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第五款规定,开办费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也规定,开办费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

不少于5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在不低于三年的摊销期内分期摊销扣除,但企业可以选择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均规定,开办费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但也可以选择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规定

有些情况下,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扣除,但这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综上所述,开办费的摊销年限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低于3年。但企业也可以选择按照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在不少于5年的时间内分期摊销。此外,如果企业选择一次性扣除,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并确保选择后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