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官等级分为 四等十二级,具体如下:
首席大法官
一级大法官
二级大法官
一级高级法官
二级高级法官
三级高级法官
四级高级法官
一级法官
二级法官
三级法官
四级法官
五级法官
法官等级根据法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其他高级法官和法官的等级由相应级别的法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