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水资源管理规划和政策制定
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组织编制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水资源的配置与调度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
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
水资源保护与节约
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指导和监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拟订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的监督,包括工程安全运行、工程验收以及配套工程建设等工作。
水土保持与水生态建设
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和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
指导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
水政监察与执法
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协调并仲裁部门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河道采砂、水库、移民工程、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等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综合防灾减灾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其他职责
负责保障本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战略规划。
组织开展本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
负责本市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
负责本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和监督管理。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
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水利局通过这些职责,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