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书记员的主要工作包括:
案件记录工作
负责案件开庭、询问调查、合议庭合议、宜判等各种笔录工作。
文书处理
负责打印、校对、送达、装订法律文书。
诉讼辅助
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和执行中协助法官开展工作。
案卷整理与装订
负责整理、装订案卷材料。
调研与宣传
完成调研宣传信息任务。
其他事务
完成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辅助审判工作
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庭前准备工作
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如确定开庭时间、协助法官做好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的送达、确认庭审参加人员的通知等。
庭审中的工作
确保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完整、如实地记录下来,包括庭审中的记录和庭审工作的延伸,如提前对开庭地点进行确认、核对当事人身份、完善笔录及确认签字等。
宜判与送达工作
负责宜判后的文书送达工作。
司法统计
处理司法统计工作。
接待与处理来信
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
调查与宣传
协助审判人员进行案件有关问题的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这些职责体现了法院书记员在审判工作中的辅助和支持作用,确保了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案件材料的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