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该条款,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时,如果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活动自身受到伤害,责任的承担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决定。具体来说:
1. 如果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且接受劳务的一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接受劳务的一方需承担侵权责任。
2. 在提供劳务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提供劳务的一方受到损害,提供劳务的一方既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的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的一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以上规定为处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提供了法律基础。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法律的修订和变化,《侵权责任法》已经废止,现在应当参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此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