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免税政策主要包括免税和减税措施,旨在鼓励和支持退伍军人自主就业和创业。以下是具体政策的要点:
免税政策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在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后,在3年内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
具体减免内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减免额度按每户每年一定金额(如20000元)为限额,并可上浮20%。
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
减税政策
伤残军人、个人从特定地区取得的津贴、增发的工龄工资等可享受个税免征。
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税。
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一定条件下可提供定额税费扣减优惠。
法律依据
相关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享受条件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扣减限额的,以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
大于扣减限额的,以扣减限额为限。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公告和规定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随时间和地区有所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