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评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主要依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进行。评定流程包括申请、评定、核准发证等步骤,具体如下:
申请
申请人需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并领取残疾评定申请表和评定表。
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特殊情况下,可通过区残联下乡上门残疾评定和办证服务。
评定
申请人需致电2166120预约残评专家,并按照预约时间到指定专家诊室就诊。
就诊结束后,由接诊专家填写评定表格,并出具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
评定结果需缴纳相关费用。
核准发证
患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残疾评定表及缴费凭证到院本部门诊一楼一站式服务中心审核盖章。
县市(区)残联负责核准发证工作,惠州户口以外地区则回当地办理。
补贴
办理残疾人证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可获得150元/人的残疾评定补贴。
公示
残疾评定结果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实名向旗残联反映。
评定标准
残疾评定标准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制定,包括一级到十级伤残,详细规定了各级伤残的具体表现,如日常生活能力、活动范围、工作能力以及社会交往能力等方面的限制。
建议申请人在办理残疾评定时,提前了解当地残联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定和审核,以确保顺利获得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