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工程师职称需要满足一定的学历、资历和业绩成果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学历和资历条件
博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未取得职称:硕士学位,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本科学历,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专科学历,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中专毕业,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硕士学位,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本科学历,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专科学历,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初级职称以来:作为技术骨干,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参与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通过主管部门的评价、鉴定或验收等认可;参与的企业科技、工程项目,取得相关部门或企业的认可;参与的课题报告、专项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通过相关部门评审或得到采纳;参与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或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新能源等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项目,取得良好的效益,并得到相关部门或企业的认可。
资格及能力业绩条件
技术员条件:具备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在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独立撰写所从事专业技术总结1篇。
助理工程师条件:具备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和指导一般性技术工作,参与处理所从事专业范围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取得技术员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独立撰写所从事专业技术总结2篇。
工程师条件:掌握所从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所从事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所从事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独立承担较为复杂的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所从事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难题,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所从事专业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2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
其他条件
申报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对于破格申报条件,如获得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1项以上,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并通过验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当年度JCR分区表2区以上国际级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1篇以上,可以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以上是工程师职称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条件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建议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咨询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