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关税税率根据商品种类和来源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关键点和具体税率:
一般进口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一般进口货物的税率为17%。
特定类型货物
对于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等,进口税率为11%。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文化产品的进口税率为11%。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口税率为11%。
出口货物
纳税人出口货物的税率为零,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的税率也为零。
普通税率
普通税率通常为一国税则中的最高税率,比优惠税率高1-5倍,甚至更高。目前仅有个别国家对极少数(通常是非建交)国家的出口商品实行这种税率。
最惠国税率
最惠国税率适用于已建交并订有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最惠国待遇是国际贸易协定中的一项重要条款,根据此条款的规定,缔约国的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对方。因此,这种形式的关税减让是互惠的、双向的。最惠国税率比普通税率低。
优惠税率
优惠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优惠税率比普通税率低。
协定税率
协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例如,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中国一智利自由贸易区协定等。
特惠税率
特惠税率适用于原产于某些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例如,对原产于老挝等东南亚4国、贝宁等非洲31国、也门等6国的部分商品实行特惠税率。
特定商品的税率
食品、饮料、药品的税率通常为13%(部分为3%),烟酒税率为50%,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皮革服装及配饰、箱包及鞋靴、表、钟及其配件、附件的税率为20%(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的手表为50%),金银、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的税率为10%。
建议
企业在进口货物时,应仔细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相关政策文件,以确定适用的税率,并确保合规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