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起,中国进行了增值税税率的调整。具体来说,农产品增值税税率进行了以下调整:
购进农产品的扣除率调整
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销售农产品的税率调整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税率为9%。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扣除率
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这些调整旨在减轻税收负担,促进农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建议相关企业和个人关注这些变化,确保合规操作并充分利用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