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 可以买卖,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居住满5年: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依照市场价格进行出售。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未住满5年: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补交土地出让金:
无论是住满5年还是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都需要向政府补交土地出让金。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其他限制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济适用房在交易过程中还需满足其他条件,例如不得存在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产权共有且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等情况。
综上所述,经济适用房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买卖的,但需注意补交土地出让金和其他相关费用,并且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在交易前仔细了解并确认所有相关条件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