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障碍灯的设置高度主要依据建筑物的高度和用途。以下是一些具体规定:
一般规定
超过45米以上的建筑物需要设置航空障碍灯。
建筑物顶部高出地面45米以上时,必须在中间层加设航空障碍灯,且中间层间距不大于45米。
具体高度分类
45米至105米:使用中光强B型航空障碍灯,为红色闪光灯,闪光频率每分钟20-60次,有效光强为2000cd±25%。
105米至150米:使用中光强A型航空障碍灯,为白色闪光,有效光强为2000-20000cd±25%。
150米以上:使用高光强障碍标志灯,必须为白色闪光灯,闪光频率每分钟20-70次,有效光强随背景亮度而定,全天候24小时工作。
特殊建筑
对于烟囱或其他类似性质的建筑物,顶部障碍标志灯应位于顶端1.5-3米之间,考虑到烟囱对灯具的污染,障碍标志灯可设在低于烟囱口4-6米处的位置。
高于150米的超高物体应中、高光强航空障碍灯配合使用。
其他注意事项
航空障碍灯的垂直和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5米,以确保从各个方向都能看到障碍物的轮廓。
障碍标志灯的设置应标志出障碍物的最高点和最边缘(即视高和视宽)。
综上所述,航空障碍灯的设置高度主要根据建筑物的高度来判定,不同类型的建筑物使用不同强度和颜色的灯光,并且有明确的闪光频率和安装位置要求,以确保飞行安全并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不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