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可以报销。以下是关于其可报销性的详细说明:
官方规定与认可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它作为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的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 54号),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报销流程与便利性
单位财务人员可以通过电子行程单开展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业务,实现相关业务“网上办”。
旅客在购买电子客票后,可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的官网、移动客户端、服务电话等渠道取得电子行程单,并用于报销。
使用与保管
电子行程单采用一人一票,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用。
行程单在成功出票时产生,可以作为法定的机票报销凭证,通常在飞机起飞后的一月内可以拿到。
其他注意事项
对于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原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仍可报销入账,但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其他发票三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
员工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务必开具公司抬头及税号的电子行程单,未开具公司抬头的情况下需红冲后重新开具,否则不予报销。
综上所述,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和报销凭证,在单位财务处理和旅客个人报销中均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使用流程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