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栏高度的国家标准如下: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临空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
临空高度在24米及24米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米。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米。
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米。
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临空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
临空高度在24米及24米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米。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防护栏杆的高度宜为1050毫米。
在离地高度小于20米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00毫米。
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米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0毫米。
建议在实际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确保遵循最新的国家标准,以确保安全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