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产品认证是指依据国家相关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产品质量认证规定与程序,经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节能要求的活动。
我国的节能产品认证工作接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监督和指导,认证的具体工作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节能产品认证的技术含量很高并受诸多条件的限制。要开展某类产品的节能认证工作,必须要有认证用的标准或技术要求,要选用具备相应检验能力并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要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等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能够受理节能认证的只有家用电冰箱这一类产品,计划于 1999 年底陆续开展照明器具、风机、水泵等产品的节能认证工作。
申请节能产品认证的企业及其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2. 受审核方的质量体系符合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标准或等同采用 ISO9001—2008 的国家标准的要求及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的补充要求。
3. 产品属国家颁布的可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
4. 产品规定具有生产许可证,质量稳定可靠,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质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
5. 产品依据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确认的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6. 产品节能性能符合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确认的能效标准或制定的技术要求的规定。
节能认证的产品范围较广,常见的包括计算机、电视、显示器、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电饭锅、电磁炉、灯具及镇流器等。另外,办公设备、照明设备、家电电器、电力设备、建材卫浴等也在节能认证的范围之内。
办理节能认证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 节能认证申请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信息、生产及检测设备清单等。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