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三同时”是指 生产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这一原则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也是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具体来说,“三同时”原则要求:
同时设计:
在项目的设计阶段,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一起设计,确保这些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工艺、设备、环境等相匹配,能够有效地保障生产安全。
同时施工:
在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确保这些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避免因施工不同步导致的安全隐患。
同时验收:
在项目竣工阶段,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确保这些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运行,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同时”原则的法律依据包括《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且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通过实施“三同时”原则,可以有效消除和控制建设项目中的危险、有害因素,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工伤事故,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