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抵押担保法律关系中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定义
抵押人:是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
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也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
权利
抵押权人:对抵押权有处分权,比如可以让与抵押权或者以抵押权为他人再设定担保。抵押权人还可以抛弃其抵押权,抵押权因抛弃而消灭。此外,抵押权人对抵押权次序的处分权。
抵押人:在抵押担保中,需按约定提供抵押物,并保证抵押物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价值稳定性等。但当事人在抵押担保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抵押人有一定的处分权,比如可以继续设置抵押,经同意可以转让等等,此外可以出租。
义务
抵押权人:有义务在实现抵押权时,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不得损害抵押人的合法权益。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如果抵押人的行为可能使抵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
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抵押物。抵押人需承担的责任包括,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应当将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来清偿债务。
总结:
抵押人是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提供抵押物的人,可以是债务人本人或第三人;抵押权人是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两者在抵押担保法律关系中分别承担不同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债权的安全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