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免征增值税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在扣除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减征增值税
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同样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执行时间
上述增值税减免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并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享受条件
销售额限制: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得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得超过30万元。
销售行为限制: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时,如果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免征优惠。
差额征税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若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公告整理得出,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请以国家税务总局或地方税务局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