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减免税款
借: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
确认销售收入并计提应交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末结转销售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免征增值税时,将应交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税款减免
其他减免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这些分录涵盖了小规模纳税人在不同情况下的增值税减免会计处理,确保正确记录和反映减免税款,以及相关的销售收入和成本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