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领取条件:
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例如被企业辞退或因公司过错辞职等情况;
3. 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月标准为深圳市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根据最新信息,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每月2124元,这是基于深圳市2024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的90%计算得出。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其他相关待遇:
领取期间,按月为失业人员缴交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失业人员领取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领取期间,失业人员还可以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补贴。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得出,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布的最新消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