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的处理结果如下:
事故概述
事故发生于2019年3月21日,地点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
事故由天嘉宜公司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自燃并引发爆炸。
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约19.86亿元人民币。
法律处理
2020年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下辖的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涉及此次事故的22起刑事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了刑罚。
事故责任
法院查明,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长期违法违规贮存、处置硝化废料,且企业管理混乱,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后续措施
事故发生后,天嘉宜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
国务院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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