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响水爆炸处理结果

时间:2025-03-08 22:41:58 手机游戏

江苏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的处理结果如下:

刑事处罚

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所辖响水、射阳、滨海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主要责任人

原天嘉宜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岳: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和单位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55万元。

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判处罚金2000万元。

倪家巷集团原任及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吴岳忠、倪成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三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

其他责任人:原天嘉宜公司副总经理杨钢、陶在明、安全总监耿宏、安全科科长蒋立华和5名安全员,以及当地装卸服务部经营人张惠德被判处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等6家中介机构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被判处1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

环境处理

污水处理:事故发生后,生态环境部工作组及相关专家持续在事故现场开展工作。截至2019年4月26日,已处理污水约19.9万立方米,预计5月底前基本处理完毕。

危险废物处理:现场处置431.13吨,转运处置511.1吨。目前,周边环境质量持续稳定达标,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事故后果

人员伤亡: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

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看出,江苏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的处理结果包括对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对涉事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罚款,并采取了有效的环境处理措施以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