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时间:2025-03-08 22:51:54 手机游戏

“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是指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以下五项工作:

人事工作:

包括干部任免、聘任、人员调动等。具体由一名单位领导分管,有关干部推荐、任免、聘任、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调动等事项,应在单位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局领导签发相关文件。党政“一把手”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务工作:

党政“一把手”不行使财务支出的直接审批权,确定一名单位领导分管负责财务支出的审批,财务支出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联签制。定期向全体班子成员报告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工程项目建设:

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确定一名单位领导负责,党政“一把手”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分管财务审批的领导不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物资采购工作:

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确定一名单位领导负责。

行政审批工作:

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确定一名单位领导分管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党政“一把手”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对行政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该制度的目的是建立“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制衡机制,从而防止权力过于集中,有效地预防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