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如下:
一般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全额扣除:
如果国务院有特别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则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扣除限额计算
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
捐赠额不得超过当年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
分类所得:捐赠额不得超过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
扣除顺序 :居民个人可以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捐赠金额确认
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
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
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建议:
在进行公益捐赠时,建议捐赠人先确认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上述标准计算扣除限额,以确保捐赠额在税前能够充分扣除。
如果捐赠金额较大,可以考虑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进行捐赠,以便享受全额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