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如下:
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发放的补贴、奖金、实物
退休人员从原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退休返聘收入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签订劳务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综合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
一次性补贴收入
对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税方法为: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总结:
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是免税的。
从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需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单独计算应纳税款。
退休返聘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次性补贴收入也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