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党委(工委、总支、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担当第一责任
党委(工委、总支、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对意识形态工作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带头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
压实主管责任
分管领导要对意识形态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具体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班子其他成员要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业务工作,也要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形成合力。
强化共同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齐抓共管,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意识形态工作的强大合力。
全体党员干部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
这四种责任共同构成了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体系,旨在确保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绝对领导,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