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与报告都是上行文,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传达重要信息,但它们在目的、内容、语气、格式等方面存在一些异同点:
相同点:
行文方向 :请示和报告都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的行文,属于上行文。行文规则:
两者都不能抄送下级机关,且一般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标注签发人。
表达用语:
都需要使用具体的事实和确凿的数据,用语明确,语气得体。
公文格式:
都使用上行文格式,有固定的格式要求。
不同点:
行文目的
报告:
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答复询问,无需上级机关答复,重在呈报。
请示:请求上级指示、批准,需要上级机关审批,重在呈批。
行文时间
报告:可以在事前、事中、事后行文。
请示:必须事前行文,不允许“先斩后奏”。
内容含量
报告:内容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是专题性的,篇幅较长,可以一文数事。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篇幅较短,重点在于提出请求。
主送机关
报告:一般主送一个上级机关,特殊情况下可主送多个相关机关。
请示:一般只主送一个直接上级机关,不宜多头主送。
受文机关处理方式
报告:多属阅知件,除需批转的建议报告外,收文机关对其它报告都不可作答复。
请示:均属承办件,收文机关必须及时处理,明确作答,限期批复。
涉及内容
报告:主要是陈述情况,不提要求。
请示:需要陈述情况和理由、依据,重点是提出要求,并且结束语通常含有“妥否,请指示”或“可否,请批准”等。
结束语
报告:用“专此报告”、“特此报告”等。
请示:用“特此请示”、“特此请示,请批示”、“请审示”等。
建议:
在撰写请示和报告时,应明确区分两者的目的、内容和格式要求,以确保沟通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请示应简洁明了,重点突出,以便上级机关能够快速作出决策;报告则应全面详细,提供足够的背景信息和数据支持,以便上级机关全面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