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慢性病补助政策,2024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补助对象
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
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
补助标准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
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
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
特定病种的补助
在职职工退休(职)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及70岁以上退休人员:
高血压Ⅱ期、高血压Ⅲ期起付标准为1000元,补助比例为95%,最高补助限额为3500元。
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补助比例为85%,最高补助限额为3500元。
糖尿病Ⅰ型、糖尿病Ⅱ型补助比例为85%,最高补助限额为3500元。
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丁型肝炎补助比例为85%,最高补助限额为3500元。
慢性丙型肝炎补助比例为85%,最高补助限额为3500元。
新增病种
部分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门诊慢性病种,例如西安市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11种门诊慢性病种,包括心脏瓣膜病、慢性心力衰竭等。
结算范围
计划扩大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的病种范围,以便让更多的患者能够享受到异地就医的便利。
管理规范
为了规范门诊慢性病基金的管理,保障医保基金合理运行,相关部门会不断调整和优化管理措施。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慢性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并鼓励患者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促进健康管理。建议患者及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具体的补助政策和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