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审核人和审批人根据不同类型的施工方案和工程规模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的分配:
普通施工方案
编制人: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具体由技术员编制。
审核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审批人: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外部监理审批。
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施工方案
编制人: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
审核人:公司级技术负责人。
审批人:报外部监理、建设单位审批。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高大模板工程方案)
编制人: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审核人:公司级技术负责人。
审批人:报外部监理、建设单位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人: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审核人:项目部上一级管理机构的技术负责人,一般是企业总工程师,或者是企业派出机构的技术负责人。
审批人: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分包项目的施工方案
编制人:由分包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
审核人:分包公司的技术负责人。
审批人:总包公司的技术负责人。
这些规定确保了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审批过程既符合法规要求,又能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建议在实际应用中,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以确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