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返还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上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
如果纳税人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但上年度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那么多交的部分必须退回。
未申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如赡养费、医疗费),但在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可以在年度汇算时补充扣除,从而退回多交的部分税款。
预缴税款时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如果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可以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从而退回多交的部分税款。
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
对于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可以在年度汇算时补充享受,从而退回多交的部分税款。
出售自有住房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公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以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具体退税比例为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所扣税款的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
建议
及时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应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以便及时发现并申请退税。
保留相关凭证:在申请退税时,纳税人应保留所有相关的收入和扣除凭证,以便税务机关审核。
关注最新政策:由于税收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建议纳税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等官方渠道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