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存在以下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次记6分:
不按规定停车或者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逆向行驶的;
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建议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上述违法行为,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