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中国法律体系中针对特定类型犯罪所采取的一种特别程序,旨在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得的财产所有权。以下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主要步骤:
申请提出
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对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法院审查受理
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后,法院应在15日内发出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
公告
公告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法院官方网站上刊登,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公示。
利害关系人参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在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并可委托代理人。
审理
公告期满后,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归案,则应终止审理。
裁定
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作出没收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救济措施
对于没收财产的裁定不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提起上诉。
检察院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也可以在五日内提出抗诉。
财产处理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应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这一程序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匿、死亡,并且满足一定条件时,检察院可向法院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