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假、丧假和产假的国家规定如下:
婚假
法定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晚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丧假
法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或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产假
基本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育产假: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建议
婚假:建议了解当地是否有额外的婚假政策,如主动参加婚检可获得的额外婚假。
丧假:建议提前了解单位对于路程假的具体规定,以便合理安排时间。
产假:建议了解当地晚育产假的具体政策,以便充分利用这一假期。
这些规定适用于大多数国有企业职工,但具体实施可能会因地区和单位而异。建议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