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主要依据其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合同类型以及所得性质来确定。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步骤和注意事项:
所得性质
如果退休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其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则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 返聘收入 - 起征点(目前为每月5000元)。
如果返聘人员有其他收入(如养老金、补贴等),这些收入也需要纳入总收入中。
应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中国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3%至45%不等,具体税率取决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扣除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如专项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
其他可扣除项目包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会会费以及政府特殊津贴等。
示例计算
假设某退休返聘人员每月返聘收入为8000元,没有其他收入,且没有其他专项扣除。
确定所得性质
由于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该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 8000元 - 5000元 = 3000元。
应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根据税率表,3000元属于第1级,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
应纳税额 = 3000元 × 3% - 0元 = 90元。
因此,该退休返聘人员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90元。
建议
退休返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明确合同类型,以便正确计算和申报个人所得税。
建议保留好所有相关收入凭证和扣除项目的证明,以便在税务机关审查时能够提供准确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