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是三次不同的社会财富分配过程,它们在促进共同富裕中各自扮演着重要角色,并相互补充。
初次分配
初次分配是指国民总收入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根据各种生产要素的边际贡献决定的要素价格来进行要素报酬分配。初次分配的基本原则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优化生产要素的配置,提高生产效率,更好地做大“蛋糕”,为分好“蛋糕”提供基础,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要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低收入者收入。
再分配
再分配是指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通过征收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在各收入主体之间以现金或实物进行的收入再分配过程,以弥补初次分配的不足。再分配起主导作用的是政府,更加强调公平的原则,具有通过国家权力强制进行的特征。除了直接收入转移外,再分配也通过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创造机会平等的环境,更注重普惠,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第三次分配
第三次分配是社会力量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自愿以公益捐赠、慈善捐赠、志愿服务、慈善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等方式开展的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灾、助医、助学、环保等公益慈善活动。第三次分配是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慈善活动的方式自愿参与的财富流动,是不同于市场根据要素贡献进行的财富初次分配和政府体现国家意志进行的财富再分配的“第三类分配”,是对财富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是财富的第三次分配。
综上所述,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在促进共同富裕中各有其独特功能和作用,三者相互协调配套,共同构建了一个公平、效率与和谐并存的社会分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