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片综合地价是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用于在征收农用地时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具体应用中,区片综合地价不仅适用于农用地的征收,还适用于其他土地的使用权价格,例如“区位价”适用于农用地以外的其他被拆迁范围内房屋每平方米平均土地使用权价值的确定。此外,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确定则依据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区片综合地价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综上所述,区片综合地价是一个综合性的补偿标准,用于在征收土地时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