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的基本属性包括: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社区居委会是城市基层社区的自治组织,地位相当于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组织,不属于政府部门,也不是用人单位。
自治性
社区居委会在行使职责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不受政府部门直接领导,但需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工作。
服务性
社区居委会负责协助街道办事处办理社区管理服务事项,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它的主要职责包括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以及协助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民主性
社区居委会由居民选举产生,代表居民利益,为居民服务。它体现了居民直接管理自己事务的组织形式,是人民群众直接管理自己事务的组织形式。
非政府组织
居委会在行使职责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不属于政府部门的组成部分,而是由居民选举产生,代表居民利益,为居民服务的组织。
综上所述,社区居委会是一个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自治性、服务性、民主性和非政府性等基本属性,主要负责城市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