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听证会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宣布听证开始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并核对信访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公布听证信息
听证主持人公布听证事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并询问信访人及相关人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宣布听证权利义务及纪律
听证主持人向听证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宣布听证权利义务及听证会纪律。
信访事项陈述及证据提交
信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信访事项陈述并提供相关证据。
承办人提出处理意见
原信访事项承办人提出处理信访问题的事实、证据和运用政策法规的依据及处理建议。
申辩和质证
信访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原信访事项承办人就有争议的事实、依据、处理建议进行答辩。
最终陈述
信访人或委托代理人作最终陈述。
原信访事项承办人作最终陈述。
听证员评议和结论
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员就听证事实和证据,以及运用政策、法规等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发表听证意见,经评议、合议后形成听证结论。
宣布听证结论
听证员代表根据合议后形成的结论发表意见,最终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论并宣布听证结束。
听证笔录和报告
听证会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公开、公正、透明。听证结束后,制作听证笔录并由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形成听证报告并公布听证结果。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信访听证会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合法性,通过各方参与和评议,最终达成一个公正的处理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