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牌照,全称为《支付业务许可证》,是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颁发的,允许支付机构在全国范围内从事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资格证书。以下是关于支付牌照的关键信息:
目的 :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支付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申请条件
在境内依法设立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公司;
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有符合规定的出资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具备反洗钱措施、支付业务设施、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受过处罚。
业务范围
银行卡收单
网络支付(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数字电话支付和固定电视支付等)
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意义
规范市场秩序,避免无证经营和非法支付活动;
保障消费者权益,便于消费者维权;
促进金融创新和技术进步。
注销情况
持有支付牌照的机构若注销,其牌照将被中国人民银行注销。例如,广东银结通电子支付结算有限公司的支付牌照被注销。
支付牌照是支付机构合法从事支付业务的必要条件,它体现了该机构具备从事支付业务的资格和能力。